新建发起:新建申请项,填写表单内容或上传附件。
选择办理意见或在意见栏中手写意见,点击提交按钮,若下一步处理人不是自动带出,请根据实际工作,选择相应处理人。
办理人接受代办流程,查看申请并提交意见。
指对已处理流程或知会抄送的人员,可以进行填写补充意见,做为其他处理人审批的依据(系统默认开放流程审批参与人员与抄送人员补签功能)。
内容包含1、退回上一处理人,2退回给已办理的任意处理环节。
当业务申请返回起草人办结的时候,点击“流程办结”按钮,意味着该业务审批的完成。
新建申请,填写表单内容或上传附件,效果如下:
在意见栏中写意见内容
400-77-96963
0755-26487595